中國擬設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提升民眾憲法意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常委會組成人員160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了關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于反間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進一步減少適用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9項死刑罪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草案規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
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作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作了關于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馬馼作的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
新京報訊 昨日,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決定草案指出,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草案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李適時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現行憲法實施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每10年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現行憲法進行了四次修改。
現行憲法四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
時間:1988年,我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內容: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同時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第二次修正
時間: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
內容:將“”和“建設有*的”及“改革開放”正式寫進憲法。
第三次修正
時間: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再次通過憲法修正案。
內容:將“鄧小平理論”寫進憲法序言,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一起,成為指引我國的旗幟。
第四次修正
時間: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四個憲法修正案。
內容: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私產入憲”和“人權入憲”成為兩大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