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薪酬結構改革的策略和對策建議
未來我國公務員薪酬結構改革應該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重點突破、配套協同等策略。
所謂積極穩妥,就是不能因循守舊、安于現狀、裹足不前,也不能急于求成、一窩蜂大干快上;所謂循序漸進,就是要先大力開展前期調查研究,先著力開展公務員科學分類等先期改革,然后區分輕重主次,不求“畢其功于一役”,力求“改一步成一步”;所謂重點突破,不妨在前期改革業已積累成熟經驗,公務員隊伍和社會公眾心理預期達到一定程度的地區和部門,大刀闊斧地進行突破式改革,同時在薪酬結構里問題突出、成因明確、措施明了的方面,如工資低、津貼高問題,進行重點突破;所謂配套協同,就要求公務員薪酬結構改革要同“房改”、“車改”、“三公經費改革”等諸多其他改革相互配合、協同前進,將公務員薪酬結構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系,在加強頂層設計的同時,推動各領域改革協調配合、相互促進。
具體來說,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公務員薪酬結構改革應該聚焦于如下幾個重要領域和方面:
一是加緊優化薪酬組成部分的分類設置。
簡而言之,就是強化基本工資合理分類,歸并優化津補貼設置,削減不合理補貼和福利,消除非法、隱性福利,合理的隱性福利公開化、貨幣化、商品化,通過改革,使得公務員薪酬結構在確保科學合理的同時更加簡潔明了,形成國際通行的“薪酬=基本工資+補貼”的簡明結構公式,讓公務員和社會公眾更容易讀得懂公務員工資表。
二是加緊優化薪酬組成部分的配置比例。
要在前述原則策略指導下,在控制甚至降低部分地區、部門和行業畸高津補貼水平基礎上,果斷提升公務員基本工資水平,適當拉開基本工資檔次差別,逐步扭轉工資補貼比例倒置的不合理現象,爭取十年內讓基本工資占薪酬的比例穩步提升到60%。
三是加緊優化職務職級類別設置。
建議將現有非領導職務類公務員,即對應相應職務的正副主任科員、調研員、巡視員系列全部納入職級類別,按照公務員的技術職稱、能力水平和工作年資等合理設置職級系列,使之真正和職務系列形成既相互區別又高度互補的薪酬設置體系。同時,建議對基層公務員單獨設立職級體系,以有效提升其積極性。
四是加緊開展公務員薪酬立法工作。
建議盡快將《公務員薪酬法》納入立法規劃,開展前期調研論證等工作。在此之前,不妨以國務院行政法規方式進行行政立法,或授權省市自治區開展地方立法等,確保公務員薪酬結構改革有法可依,并保障改革成果的長期性、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