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防腐出新規:公務員任職10年需換崗
南昌市出臺《南昌市直機關公務員輪崗交流辦法(試行)》,對市級直屬機關擔任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務和特殊工作性質主任科員,及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輪崗交流進行規定。
據介紹,公務員輪崗交流是指公務員在同一單位內的同一職務層次,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崗位任職。公務員輪崗交流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擔當同一級科級領導職務滿5年的;在具有人、財、物管理,執紀執法、項目審批等重要職能的內設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的;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而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因職責需要正在參與市級以上臨時性重大工作尚未結束的;因健康、生育、掛職鍛煉等原因的上述情形之一的應當輪崗交流的公務員可暫緩進行輪崗交流。此外,離國家法定退休不滿5年的;專業技術崗位特殊需要的;其他原因不宜輪崗交流的應當輪崗交流的公務員,可以不輪崗交流。
記者了解到,輪崗交流的公務員每年度不得超過本單位科級及以下在崗在編公務員人數的30%,其中科級干部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總數的20%。各單位在輪崗交流工作中,應當按照規定研究決定輪崗交流人選和職位,不得借輪崗交流突擊提拔或者超職數配備干部,不得借輪崗交流對公務員進行排擠或者打擊報復,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