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首次規定新錄鄉鎮公務員至少服務5年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就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公務員進入“門檻”的要求提出具體措施。兩個《意見》都著眼于基層,旨在解決當前基層公務員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問題。
嚴控對鄉鎮干部“一票否決”
《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強調,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鄉鎮公務員考錄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注重從企事業單位*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干部。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切實解決鄉鎮干部“走讀”問題。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h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干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干部待遇。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六條“照顧”政策
《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六條措施,并對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給予進一步政策傾斜。同時,允許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解讀
國家首次規定鄉鎮干部最低服務期限
鄉鎮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拓寬了基層公務員上升通道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對南都記者表示,從歷史發展經驗看,基層穩定,社會才能穩定,中國縣及縣級以下公務員群體約占公務員總數的70%,作為一線的干部,其觀念、能力、思想覺悟、獻身精神等,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具有關鍵意義。
“基層是公務員隊伍的蓄水池”,四川某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科人士向南都記者提到,當前公務員的流動,一般都是先到基層歷練,再一層層往上走,這兩份意見對保持基層干部水土、激活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有重要作用。其所在轄區的鄉鎮,近三年公務員開考比例都比較飽和,辭職等現象也僅是個別,“留人難,關鍵還是人往高處走,想提高自己的職業生涯、職務晉升、工作平臺”。
該人士眼中,新錄用鄉鎮公務員最低基層服務年限為5年以及鄉鎮機關設置主任、副主任科員,是兩個方向明確,并有所突破的新規。這是國家第一次明文規定鄉鎮干部最低服務期限,此前公務員招錄簡章中或有相應規定,但標準不一,2年、3年、5年甚至8年不等,出臺5年的硬性要求,意味著今后全國有了一個統一的尺度。在其看來,5年是在基層歷練能有所收獲的基本年限。他指出,鄉鎮層面公務員編制并不多,此前非領導職務沒有晉升空間,領導職務的職數又十分有限,很多人在鄉鎮工作一輩子,到退休還是一個科員,新規針對當前基層公務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問題,讓他們感覺“有干頭,有盼頭”。
竹立家指出,鄉鎮機關主任科員相當于鎮長,副主任科員相當于副鎮長,這拓寬了基層公務員的上升通道,職級提升同時意味著待遇的提升。
除上述兩項新規外,意見還規定“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等。
竹立家對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的規定“非常贊同”。他提到,過去一些地方年齡超過35歲就很難當鄉長、鎮長,此類規定不盡合理,因為隨著年齡增長,人際關系、管理經驗更豐富,對當地情況也比較熟悉,不能僅憑年齡就將老鄉長、老鎮長拒之門外。竹立家還提到,鄉鎮往往是政策執行部門而非決策部門,因此“一票否決”機制不應下縣。
辭職基層干部總結“留不住”的原因:
壓力大 待遇低 晉升渠道有限
昨日,西南某省一位辭職不久的基層干部對南都記者表示,目前在基層,相比起“招不進”更為嚴重的是“留不住”的問題。他以自己在基層數年的感受總結,“留不住”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目前基層公務員,尤其是在邊遠地區的公務員,晉升渠道、評價體系都過于狹窄,很多時候都主要看領導是否滿意,而不是看實際能力,這容易讓基層公務員產生沮喪情緒、對前途失去希望。
其次是待遇偏低,使得一些基層公務員感受不到自身的價值。他舉例表示,以他原來所在的單位,一名副科級干部,月薪在3000元左右。
同時,基層公務員承擔的工作壓力很大,如果出現差錯就面臨處分,甚至刑事追責,增加了工作的不確定性。這名辭職的基層干部舉例表示,一到下雨天,可能就整晚不敢睡覺,擔心出現山體滑坡造成人員傷亡等等情況。在承擔巨大責任的同時,基層公務員申訴的途徑卻相當有限。
對于《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的規定,他表示,在最近兩三年,這一情況已經有所改善,但如果有明確的嚴格限制,更有利于保證基層隊伍的穩定,“因為基層真的很缺人,以至于有時不得不聘用一些‘臨時工’”。
同時,《意見》中還明確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
這名已辭職的基層干部表示,在目前基層缺少人才的背景下,這一規定有利于限制人員的變動,以往基層存在的現象,往往是培養出一個人才,工作干得好,就被調走了,而由于基層條件相對艱苦,個人也更愿意調到上級機關去,由此造成人才都留不住,“培養一個走一個”。但他也提出了一點擔憂,由于基層公務員又面臨著晉升渠道、待遇等問題,如果得不到改善,很難避免會認為5年是在浪費時間,或者混日子,因此,應該考慮更多基層存在的實際困難,配套解決。
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
放寬招考專業限制
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
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
合理確定開考比例
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