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帶薪休假不應從機關開始
目前,山東正在機關事業單位推行年度帶薪休假。8月25日,記者調查多個省直機關人事部門獲知,這項制度在省直機關得到有效執行。所有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若不能執行年度帶薪休假,必須向省人社廳作出說明。正是這一帶有“強制性”的規定,保證了帶薪休假的落實。(8月26日《齊魯晚報》)
早在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就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按理說,不管是哪類職工,只要能成功兌現休假權利,就是好事兒,值得點贊。但在普通企業職工年休假權利還遠未得到落實之時,山東省人社廳“強制”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優先推行年休假,還是讓人頗感不適:為何要在機關事業單位,而不是普通企業中強制推行年度休假?
“需要按照規定在年初上報”,“通過平臺查看每個人的休假計劃”,“如果不休需要進行說明”,如此細心周到的規定,不知道山東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沒有受寵若驚的感覺。強制休假,保證了公職人員的休假權,但最需要休假的職工群體卻被忽略了。顯然,這是在制造社會不公與階層撕裂。
此前有調查指出,“外出農民工平均每個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時”。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目前全國各地政府公務員每天時間普遍不足8小時”?梢,即便單純比對這兩個群體,按照需求強度,公務員也不應是優先“強制”推行帶薪休假的群體。何況,與一般職工相比,公務員群體坐擁更為穩定的雙休與節假日休,并不缺假期。
從工作強度來看,被“強制”推行帶薪年休假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較高位階的公職人員,與基層公務員群體與企業職工相比,工作要輕松得多。在這方面也并不能找到其一定要優先于其他勞動者群體優先享受帶薪休假的依據。
從這個意義講,山東省“強制”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推行帶薪年休假,無論如何,都缺乏事實依據,更像是變相為他們“派福利”。而從理論上講,納稅人繳納稅金供養公職人員,公職人員要想休假,應得到納稅人允許才行。但我們并未看到制定政策時這一程序被恰當應用。毫無疑問,這不是制定公共政策的正常邏輯。
與推行一項政策優先考慮“高端人群”相比對的是,城市治理過程中,我們的政策制定者,往往習慣于先從弱者著手:治理城市秩序,任意驅逐小販,卻對權貴階層的“空中別墅”投鼠忌器;整治教育亂象,設置戶籍壁壘阻擋異地兒童入學,卻為“共建生”、“條子生”留口子。一直在向所謂“高端人群”妥協,卻鮮向社會弱者開辟通道。但問題在于,強與弱的區別,不過是所占資源的優劣,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既已擁有優質休假資源,政策制定者卻扔向其投桃示好,不過是在浪費社會資源而已。
公共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優先向占有資源最少者雪中送炭,而非給占有優質資源者錦上添花。如此,才符合社會正義,也才能贏得民心。公共政策制定者當三致意焉。(作者:王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