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想讓帶薪休假落實 必然要動用勞動監察
8月21日上午,中國政府網轉發《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8月21日《法制晚報》)
帶薪休假一直是人們眼中的鏡花水月,廣受人們的吐槽。縱然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早有相關規定,也曾被人大代表等多次提及,但一直都是“看起來很美”的軟規定,缺乏相關制度的保障和監察,走不出“常梗阻”的怪圈。此次《意見》將帶薪休假納入勞動監察,讓帶薪休假照進現實成為可期。
不過,帶薪休假不僅關乎旅游,更關乎職工個人的勞動和休息權益,是依托于勞動部門和勞動條例而生的。旅游《意見》強化帶薪休假的初衷是好的,但未免有些名不正言不順,沒有勞動法這個“大家長”的點頭授權,“叔父輩”的意見固然讓人們看到了希望,但效果依然值得懷疑了。
要想讓帶薪休假落到實處,必然要動用勞動監察,而要動用勞動監察的力量,又勢必需要法律的支持。其實應盡快出臺關于帶薪休假落實、監察以及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強化帶薪年假托底。“旅游意見”尚能看到民眾的困境,“勞動法”怎能無動于衷。
不僅是帶薪年假,還有很多人連“雙休”都無法保障,例如環衛、醫院、個別私企等等。現在,單位是否依法保證員工休假,缺乏主動監管的部門,僅靠個別員工的主動申訴,但是端著別人飯碗的員工怎敢輕易上告“金主”?即使申訴,也有個別地方政府因為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而偏向企業,忽略職工,這讓職工權利保障變得難上加難。因此,員工權益被侵占現象嚴重,弱勢地位無法扭轉。□ 王琦(河南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