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正式對外發布,將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昨天下午,江蘇省人社廳對此進行了解讀,與1999年省政府頒布的《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相比,新《規定》在制度覆蓋范圍、繳費比例、待遇標準以及管理監督等方面都做了較大的調整。最大的亮點就是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也就是說,今后無論你在哪個單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險待遇了。
參保繳費
用人單位都要參加生育保險
江蘇目前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不在范圍之內。新《規定》覆蓋范圍擴大,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再加上江蘇現行的城鄉居民的生育醫療保障政策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醫療保障政策,意味著全省城鄉所有育齡婦女都能享有生育保障。
針對目前各地生育保險政策不統一、待遇標準差異較大、基金各自封閉運行的現狀,《規定》明確,生育保險實行設區的市統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根據這一規定,各市要統一生育保險政策,統一待遇標準,實現基金調劑使用,這將進一步增強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基金的共濟性,強化生育保險制度的保障能力。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的目標。
生育保險將逐步實現省級統籌
原政策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比例為0.6%-0.8%,最高不超過1%,職工個人不用繳費。
《規定》明確,10月起,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超過0.5%的,需報省政府批準。各市應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及時調整繳費比例。這一規定改變了目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相對固定,較少調整的現狀。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有利于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幫職工參保或未足額繳費的,造成職工的生育待遇沒地方報,怎么辦?
《規定》明確,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屬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足額支付。同時,對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生育津貼的,明確了處罰措施,比如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單位未參保繳費的,待遇由單位全部支付
生育待遇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生育津貼;
(四)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貼;
(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貼。
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參保人基本不花錢
《規定》明確,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參保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生育醫療費用,職工只要沒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錢。
按照《規定》,放環、取環等做計劃生育手術的,也有生育津貼。
新規定明確了生育保險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銜接辦法。女職工生孩子,生育津貼從過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若符合晚育規定的,女職工還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男職工也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不過,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和生育津貼,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晚育女職工至少享128天產假和津貼
《規定》明確,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貼低于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補
連續繳費不滿10個月的,生育津貼可補支
新《規定》明確,職工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的生育醫療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