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以法規形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及工資收入等熱點問題予以明確,是事業單位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日前由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為適應事業單位改革需要,該條例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為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在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問題上,條例也釋放出了明確信號。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重要舉措。
當前,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2000萬左右,人均退休金每月4000元,全年5萬元,全部由國家財政承擔,每年支出1萬億元左右;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有8000萬人左右,人均養老金每月2000多元,全年25000元,幾乎全部由企業在職員工歷年繳納的養老繳費支付,國家財政不承擔或承擔很少部分。
一旦并軌,涉及諸多具體操作技術細節問題。比如,不同類型群體——改革前后,所出現的待遇差如何解決?涉及單位繳費的,是由單位籌集還是財政補貼?參保的個人也要承擔一定的繳費比例,實際上就是降低了工資待遇,這部分減少的錢從哪兒補,又涉及工資分配的調整。
以一位月薪8000元的事業單位人員為例,并軌后參保的話,單位需繳納工資的20%即1600元,個人按工資的8%需繳納640元;此外,還需繳納職業年金,這既可能完全由單位承擔,也可能是“單位+個人繳費”,取決于并軌方案最終如何確定。
業界曾測算,機關事業單位并軌改革后,如果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費率20%,職業年金8%;個人繳納個人賬戶資金8%,職業年金8%,那么養老保險總費率或高達44%,這些錢由誰出、怎么出,都是難題。
事業單位社保并軌的問題,也需要從三個不同的改革類別去區分。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在未來向公務員靠攏,其社保政策將結合公務員的社保改革來進行;而對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未來的改革方向將成為企業,這里的社保制度自然與企業職工養老制度相對接;所謂社保并軌的資金問題,主要是指上文分析的第三種情況,即那些既無法成為公務員,又不能市場化的事業單位,由于改革的到來,社保并軌的待遇標準未定,涉及的資金也存在一定的變數。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楊燕綏教授認為養老金并軌的最大難題在于找錢困難,財政不太可能為所有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出資,但“籌資機制不解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就走不下去。
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建議,今后在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保,完全加入社保體系后,還應將該群體基金單獨劃出,不與企業人員的社保基金統籌在一起,否則一些歷史債務很難厘清。他主張主要由相關參保單位負責,自籌資金解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強調,如何解決資金“缺口”,即在職人員此前“欠繳”的養老保險,是“養老金并軌”的難題,“《條例》沒有涉及,這方面應該還會出臺配套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支付部分直接從工資部分扣除的可能性不大,畢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并不高,必須先建立工資增長機制漲工資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