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漲薪”的“命根子”
事業單位“改革漲薪”的命根子在哪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多位專家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脫鉤,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
縱觀《條例》全文,其實蘊含多方面信息。既有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又規定有關人員依法參加社保。聘用制旨在打破事業單位以往的“類鐵飯碗”,參加社保則是針對社會廣為詬病的養老醫療雙軌制。上述舉措都是從機制層面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數以千萬計的事業單位人員,意義深遠。然而,媒體更多將焦點放在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上,甚至以“或將漲薪”作標題,令人揣摩。
在社會分配尚存不合理、各群體對改革蛋糕切分極為關注的當下,媒體拋出事業單位“改革并漲薪”具有吸引眼球的意味。而對社會職工來說,一直對體制內與體制外的薪酬養老雙軌制頗有微詞,好不容易看到事業單位改革有所推進,卻伴隨“改革并漲薪”傳聞,難免產生“權力贖買”質疑。
其實,《條例》并未提及“事業單位將漲薪”,而是指出“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從社會發展與通貨膨脹的角度,建立正常的薪酬增長機制不值得大驚小怪——無論何種職業,不可能規定薪酬“多年不變”。人們是否對此過于敏感,甚至“誤讀”?
質疑者卻并不這么認為。理由是,某些地方在推出新政之前,會以“接近決策層人士”的口吻向社會先“吹風”。這一方面是為了給公眾打“預防針”,另一方面則是“試探”輿情。如果遭遇社會強烈質疑,有些部門大可以出來“辟謠”,再對政策進行后臺調整。還有一些事雖遇質疑,仍然霸王硬上弓,還美其名曰“信息已向社會公開”。有鑒于此,事業單位“或將漲薪”還能被視為“小道消息”、毫不在意嗎?
我們常說要捏緊政府的錢袋子,這其實也就掌握了一些漲薪的“命根子”。《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第三十三條更明確,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顯然,以國家“牽頭”說明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還是主要靠財政撥款。即便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資水平與機關體系脫鉤,但其依然“吃皇糧”。既然如此,必然涉及財政預算,而預算理當接受公眾審核。
換言之,與其將目光放在事業單位是否漲薪,不如再次考量公民預算。如果財政預算細化合理、預算執行陽光透明、預算支出禁得住推敲,作為審核者的公眾不會有異議,人們更不用擔心,行政或事業單位亂花錢、亂漲薪——因為,審核已從源頭控制預算。現在的問題恰恰是,公民預算仍不健全,預算還存在大而化之,財政資金可能被蠶食,再加上“朦朧”的預算外收入,難免糊涂賬。
不管是事業單位職工還是公務員,在合理的績效考核下,隨物價等因素浮動,建立正常的薪酬增長機制,人們完全理解并支持。怕就怕,某些考核接茬走過場、“新瓶裝舊酒”,預算以及皇糧性薪酬脫離民主決策。這是有關方面必須正視的,也是依法限權、民主執政必須破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