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最新消息,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公開招聘員工、從固定用人要轉向合同用人……這兩天,事業單位的員工都很關心一件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于今天正式實施。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于近日印發關于學習貫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悉,我省現有事業單位3.11萬個,正式工作人員96.3萬人。省人力社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面逐年擴大,公開招聘制度實現“全覆蓋”,崗位管理制度整體入軌,初步實現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以貫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契機,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以健全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抓緊完善配套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聘期考核、競聘上崗等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聘用合同也是大家關注的一個熱點。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對于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來說,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而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實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還針對崗位設置、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等作出了規定。省人力社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個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各部門要廣泛開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下一步,我省將按照國家的頂層設計,推進相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