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實施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南洋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的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由上海交通大學教育集團和嘉興市教育發展投資公司共同舉辦。學院依托百年交大的辦學經驗和強大的師資力量,秉承“以人為本,服務發展, 面向人人,人人出彩”的辦學理念,向社會輸送了大批高質量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條 學院具有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在嘉興市塘匯路839號,目前學院正在嘉興市秀洲區新建校址,新校區占地580畝,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建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設有8大實訓基地,19個實訓中心,134個實訓室,為培養學生職業能力提供了堅實的條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五條 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人數40名,共設兩個專業,具體計劃如下: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 符合當年高考報考條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定執行。
4.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第五章 報名
第七條 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上注冊及信息錄入
有意愿報考的學生可于3月15日8:00?3月25日12:00期間,登錄招生網(http://jxnyc.30.cvod.net/nyzs/index.asp),根據網站“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
2.書面材料遞交
以學校為單位統一遞交或個人遞交,務必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于3月25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寄至嘉興市塘匯路839號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招就辦,郵編314003),電話:0573-8230218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下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報名表:加蓋所在中學公章的《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復印件一份(現場資格確認時須提交原件審核)。
2)承諾書:登錄學院招生網站下載《誠信考試承諾書》一份,并由考生本人簽名(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本)復印件一份(現場資格確認時須提交原件審核)。
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證復印件一份(現場資格確認時須提交原件審核)。
5)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證明復印件一份(現場資格確認時須提交原件審核)。
6)高考體檢表復印件一份(入學報到時須提供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藍底)。
所有報名信息以書面提交的材料為準。學院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后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請注意查詢。
3.資格審查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將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我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名單。初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才能參加“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綜合素質測試。
4. 現場信息確認
4月2日9:00?17:00,初審通過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身份證等材料進行現場確認,不經過現場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確認地點:嘉興市塘匯路839號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學院東行政樓108室)。
5. 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為110元/人。在現場確認時現金繳費。
第六章 考試
第八條 考試與評分、考試形式及測試方式
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形式進行。
1.面試時間:4月3日9:00-15:00。
2.測試內容及分值:根據各專業的職業能力要求制定綜合素質測試內容,主要包括: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人文與心理素質、氣質興趣與形象、語言表達能力、專業相關能力、素質特長(需提供相應的證明),總分100分。
3.測試考官:由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專業成立考評組,每個考評組由七位考評人員(設組長一名)組成。為保證綜合素質測試的公平性,原則上各專業設一個考核組,若考生所報考專業人數較多,根據需要可以設多個考核組。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時間、順序、組別等通過抽簽決定。
評委按照各專業測試辦法給考生現場打分,七位評委的給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其余五位評委的平均分為考生最終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測試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組實施全程監督。
第九條 入圍辦法
1.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以及實際報考情況,由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名單。根據入圍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劃定入圍分數線,入圍分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計算形成。凡入圍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信息,在學院招生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必將及時核查并作出處理意見。
2.入圍名單公示后如無疑義,學院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獲得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高考三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三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院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院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5.對進檔考生,按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分數(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20%)+綜合素質測試分(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30%)+高考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計算形成。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科目(具體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政治、化學、生物、物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課程計算。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第換算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11門課程的平均分(滿分100分)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7.若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高中階段具備與報考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優先錄取,再出現相同的,綜合素質測試平均分高的(以小數點后對應位次數字為準)優先錄取。
8.錄取時,若考生專業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人數的85%以內,剩余部分計劃轉到相應批次統招計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一條 工作進程安排
1.1月底前完成有關方案報批工作。
2.2月18日-3月25日,做好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宣傳工作。
3.3月15日8:00-3月25日12:00,有意愿報考的學生登錄學院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同時將資格審查所需材料郵寄至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郵寄材料截止時間為3月25日(以郵戳時間為準)。
4.3月27日前,做好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綜合素質測試細則制定及考生資格初審等工作。
5.3月28日-4月1日,考生登錄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情況。
6.4月2日9:00-17:00時,考生本人隨帶各項材料到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進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現場領取準考證。
7.4月3日9:00-15:00,考生在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8.4月8日-9日,公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院招生網)。
9. 4月11日12:00-4月24日12:00,公示擬入圍名單(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浙江省教考試院網)。
10.5月5日,錄取名單報省考試院備案。
11.8月15日前,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二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全程錄像或錄音,保留記錄備查。
第十三條 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全封閉形式,相關部門和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考試現場實行手機信號屏蔽。利益相關人員進行實行回避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在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中準確填寫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的等第。
第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七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573-82301760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咨詢電話:0573?82302189、82301914、82302937
第二十條 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573?82301760
第二十一條 招生網網址:http://jxnyc.30.cvod.net/nyzs/index.asp
第二十二條 招生網指定郵箱:jxnyczsb@163.com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注: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新生不參加學院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