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新課改高考方案,優化人才選拔機制,結合我校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培養需要,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我校將在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工作。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一)招生專業: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體育教育(師范)。
(二)招生計劃:小學教育(師范)文科20名,理科10名;科學教育(師范)理科30名;體育教育(師范)體育文6名,體育理4名。
二、報名時間
2月25日-3月9日。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以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資格為準)。
(二)有志于從事小學教育、科學教育、體育教育工作。
(三)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有A等4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其余為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P等。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只有體育類考生方可報考,且僅招健美操方向,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均為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P等,且健美操比賽獲得縣(市、區)級及以上比賽前3名。
四、報考方式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考生在2月25日-3月9日期間,登錄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zsjy.tzc.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打印。
(三)材料遞交方式: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至臺州學院招生辦,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材料遞交時間截止3月9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學校只接受EMS郵政特快專遞,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
具體書面材料如下(缺一不可):
1.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表須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
3.臺州學院“三位一體”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
4.身份證復印件(不能以戶口本復印件代替)。
報考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還需提供健美操比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五、資格審查
(一)學校按照報考條件對考生的書面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考生可在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情況。
(二)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名單3月16日在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
六、繳費及準考證打印
(一)收費標準:考生需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二)繳費時間及方式: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于2月25日-3月15日期間繳納報名費,繳費方式見報名系統中的“報名步驟及網上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三)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28日-4月2日。
七、熟悉考場
(一)熟悉考場時間:4月2日8:30-11:30。
(二)考試地點:臺州學院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八、綜合素質測試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4月2日下午,筆試。
4月3日,面試。
2.地點:臺州學院臨海校區。
(二)測試方式
1.筆試:
(1)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總計劃數的5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考生需自備2B鉛筆、鋼筆或簽字筆)。
如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總計劃數的5倍,則不進行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行面試,面試時間不變。
(2)體育教育(師范)專業不進行筆試,考生直接進行面試。
2.面試:
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面試具體內容為:(1)儀態儀表。(2)口頭表達。(3)書寫展示。(4)特長展示。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面試具體內容為:(1)基本形態。(2)專項素質。(3)成套動作。
(三)成績評定
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九、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十、錄取
(一)錄取批次: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第二批提前錄取,體育教育(師范)專業體育第一批提前錄取,入圍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考試。
(二)志愿填報: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將臺州學院填為第一院校志愿。
(三)成績折算:小學教育(師范)、科學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四)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
3.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4.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若第一志愿考生填報我校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愿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十一、其他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6-85137007。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本招生章程由臺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郵編:317000
聯系部門:臺州學院招生就業處
聯系電話:0576-85137102 傳真:0576-8513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