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一)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文理科志愿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理工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三位一體”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文理科不得跨科填報。
(二)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當志愿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先分科類按招生計劃1:1確定預錄取人選,再進行專業投檔,若預錄取人選中有因綜合分低、志愿專業投不進且不服從調劑被退檔的,則按綜合分再順延錄取至額滿。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包括自選綜合科目)獲得A等較多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志愿專業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錄取,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50%(三項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滿分為110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門),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三)若分科類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110%,則該科類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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