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一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特殊才能測評入圍考生不受此限),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績折算(分)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3.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調劑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4.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突出特殊才能考生除外)。
5.對經專家組測評確認具有突出特殊才能的考生,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一起研究確定綜合成績合成比例,可提高綜合素質測試(特殊才能測評)在其中的權重。高考成績公布后,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一起研究確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擬錄取名單并公示,無異議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