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在項目織施工中應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施工安全管理。現場從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杜絕違規違章作業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現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北長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本項目部與進入現場施工的從業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責任:
一、從業人員在施工現場作業時應嚴格按《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現違規違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處罰外,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1、從業人員有違規違章行為時,項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給予責任人10—100元人/次的經濟處罰,并責令現場糾正。
2、從業人員有違規違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時,應依據責任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損失,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二、進入施工現場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保護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安全隱患危險時應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四、多次發生違規違章作業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從業人員,應無條件清退出場,停止勞務作業。
五、嚴禁酒后施工作業。從業人員凡在酒后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現場施工的從業人員應身體健康,并能適應現場作業的安全需要,如身體有嚴重疾病或身體不適狀況,應停止作業退出現場施工。
七、參與施工的分包方或勞務隊負責人應抓好所屬人員的安全生產,對所屬人員的違規違章作業應承擔連帶責任和經濟損失。有經濟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應對分包的范圍、人員承擔安全責任。
八、非現場人員,不準進入現場。現場從業人員不準攜帶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留宿。
九、從業人員在施工中及時報告安全隱患或檢舉他人違規違章作業的,給予5—50元的獎勵,在安全事故中搶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斷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發生的當事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十、本項目施工的從業人員,如在施工現場以外(以施工現場大門為界)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糾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本項目部概不負責(因工作需要項目部負責人安排外)
從業人員簽字:
工 程 名 稱: 項目負責人簽字: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