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堵絕火災危害,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瀘州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規定,望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資中心行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設立義務消防隊(員)。
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三、由各部門指定義務消防員,并呈報行政部備案。
四、各部門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負責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章行為,并消除火災隱
(四)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擋。
(五)負責維護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安全出口、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八)火災撲滅,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六、公司保安隊負責監察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七、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以免發生事故。
八、發現火警,應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火情較大,迅速撤離工作場所;如火情較小,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
九、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
(一)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處100元罰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處50元罰款。
(三)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的處20元罰款。
十、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要求進行整改的,處安全責任人的處200元罰款罰款,由此而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行政部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根據情況,處200元—500元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總經理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