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密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現派我處 為 工程安全監督員,并與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 建筑面積 | | ||
工程地址 | | 結構、層數 | | ||
建設單位 | | 工程造價 | | ||
監理單位 | | 項目總監 | | ||
施工單位 | | 安全報監證 | | ||
項目負責人 | 姓 名 | | 安全員 | 姓名 | |
電 話 | | 電話 | | ||
合格證書 | | 合格證書 | | ||
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 | (省級、市級、縣級、達標) |
二、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1、 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拔付計劃)
2、 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拔付給施工單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拖欠。對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及拔付時間。
三、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15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監督相關手續,并簽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各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做好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落實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安全教育培訓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4、建立項目部安全培訓制度,確保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料員、急救員等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5、建立新入場工人(或進入新的崗位)三級教育、經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資料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項目部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書面記錄,對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整改并寫出整改報告書,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施工企業負責人驗收簽字后,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