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課堂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深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1、任課教師是課堂學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不準隨意離開課堂。預備鈴響及時進教室,按時上下課。杜絕離堂空堂。
3、不準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要保證教學過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要結合學科特點,實時進行安全教育。
5、不準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的勞動或其他活動。對已知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要作好安全保護工作。
6、對突發疾病或受傷的學生,應及時采取措施救護,并報告學校及監護人。
7、任課教師在組織體育教學或參加校外活動時,應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進入教室后應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若發現有學生末到課堂,應及時報告學校、班主任及監護人。
9、學生進校后,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特殊情況需有教師或家長陪同。
10、按時放學。放學后,若滯留學生,任課教師必須在場,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現象。
11、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若確要離開,要請其他教師暫代為管理學生,被請教師為課堂安全責任人。
12、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是第一知情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及時匯報。教師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負責,妥善處理好事故。對“首遇”而不負責任、采取回避態度的教師,定為師德不稱職,年終考核定為不定等次;導致事態擴大、出現重大事故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對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教師,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任 課 教 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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