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暑假安全責任書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學生的安全,家長、學校都有責任。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已反復地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一、家長必須教育學生在暑假期間遵照執行以下安全公約:
根據國家交通法規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必須給學校寫出保證書,出現任何傷害和交通意外責任由家長承擔。
學生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鬧、追逐、做游戲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的小心。
暑假期間不準私自下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戲洗澡或游玩。
假期不做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或游戲,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以防傷人。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嚴禁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過錯方承擔責任。 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有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一旦出現意外,學生自己負責。 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注:家長,學生一經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
班主任(簽名): 學 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