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此處為學生姓名)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督。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謹防被盜或遺失。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2、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7、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三室一廳,不看黃色書刊和錄像;不玩火,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說臟話,禮貌待人。
8、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于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范,不做危險動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災易發季節,禁止學生在校外玩火、點坡火,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玩耍、聚會,嚴禁學生抽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一旦發現火災,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活動。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食用餐點。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墻、欄桿、門窗,在教室、走廊和樓梯間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個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區或其他地方燃火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魯甸縣樂紅中學
3月1日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