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圓滿完成中考任務,確保在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帶隊教師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安排好自己負責的考生的往返交通工作,與運輸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確保考生往返交通安全。
2、安排好自己負責的考生的生活、住宿。禁止考生在外就餐、吃零食喝冷飲,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3、做好對考生學生的日常生活和考試必備用品的檢查和保管工作。
4、負責督促學生按時休息、應考。
5、負責自己負責考點學生的接送安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等工作。遇特殊情況及時向中考帶班領導匯報。
6、負責向考生明確注意事項,并進行考試紀律、考試規則和安全教育。
7、負責掌握考生思想動態和考試情況,做好失利學生的思想工作。
8、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好與學校領導、家長的聯絡工作,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9、學生考試期間,帶隊教師不得離開考點,必須在考點門口等候,如因帶隊教師擅自離開開考點,考生出現安全事故,帶隊教師負全部責任。
10、嚴格學生點名制度。在每場考試出發前、每場考試后,早、午、晚休息時間段,帶隊教師對自己所管理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清查,防止學生掉隊、外出。
11、帶隊教師嚴禁喝酒,把手機號留給學生,以便聯系。
12、帶隊教師絕對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如擅自離開崗位,按曠職處理,如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教師應立即趕到現場,妥善處理,否則帶隊教師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中學(章) 乙方:帶隊教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