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客戶單位安全保衛工作需要,經過上崗前的相關培訓,掌握了相關崗位工作要求,為保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如下:
一、知法守法,遵守制度
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識,嚴格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及其他國家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辦事,遵守社會公德,不打架、不斗毆、不參與私人糾紛、不盜竊客戶財物、不酗酒鬧事;不利用崗位之便參與盜竊或為他人盜竊等違法行為提供方便和信息。由于保安員原因給公司和客戶造成損失和影響,公司和客戶有權按照損失大小給予三倍以內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追究法律責任。保安員不談論、不發表或在群眾中散布同公司和客戶的各項決定相反的言論,或聽信、傳播政治謠言,或其他制造、傳播有損于社會公德、公司和客戶形象、聲譽的信息。
二、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保安員須參加公司組織的保安員崗位培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好人員、物質等的控制;準時上崗,做好交接班工作,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脫崗,上崗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事項。因不認真履行保安員職責,如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等,造成客戶物資被盜、丟失或損失,公司和客戶有權按照被盜或丟失物資價格大小給予索賠,并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保安員負責對責任區域的人員、物資進行控制,按客戶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到位;無特殊情況(應急處置,必須離開現場等)嚴禁代替客戶保安干部巡檢值班,違反規定保安員辭退。獲悉或了解相關違法違紀信息及時反饋駐地保安班隊長或客戶保安經理,避免客戶財產損失。
三、按規定上崗,文明執勤
不講臟話,不粗暴無禮,不仗勢欺人,不刁難來訪人員,不接受任何業務單位和客戶職工禮品、賄賂、宴請、錢物等,更不準以各種方式敲詐勒索客戶職工或外來人員。發生服務投訴,經查實,公司和客戶有權按照保安員管理制度給予考核兌現,情節嚴重給予辭退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愛護、正確使用器械
正確使用對講機、保安器械等,不得人為損壞和濫用各種保安器械、設施;不準用對講機呼叫與應急無關的事,通訊和應急設施不按標準使用造成損壞由保安員負責賠償。使用對講機干擾工作造成影響給予嚴肅處理。
五、應對突發事件
責任區域發生突發事件,按崗位培訓要求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證自身安全;遇見犯罪分子必須主動制止或協助制止犯罪。公司根據保安員的應急處置表現和挽回損失給予激勵表彰。
六、舉報嘉獎
對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跡象及時舉報,主動揭發和提供有價值的盜竊等破案線索的,查實后根據挽回的價值和消除的負面影響給予特別嘉獎。
七、備勤紀律
備勤無特殊情況保安員一律不得外出、不在外吃飯;特殊情況外出必須按時請假,按時歸隊銷假。外出必須由駐地保安班隊長簽字同意方可外出。未經保安班隊長同意批準,任何保安員不得外出;未經同意批準,不得擅自將親友帶入執勤范圍逗留或留宿。備勤期間外出引起意外傷害,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責任自負
保安員因非工作時段或不在值勤崗位以及因個人民事行為造成治安、法律糾紛,致使自己或他人傷、殘、死亡的,由保安員本人承擔責任。因保安員本人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保安員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保安員隱瞞病史或非職業病而引起的醫療、傷亡等事故,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服從調配
保安員須堅決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配,以崗定薪。如不服從工作調配,視同放棄崗位,自行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十、簽定勞動合同
保安員在試用期或合同期滿一月內應向公司提出簽定或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未提出申請公司視同辭職,或視同終止勞動合同,未按時簽定勞動合同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且公司不為保安員承擔任何責任后果。公司可根據保安員表現確定是否簽定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或續簽后保安員應履行責任和義務,違約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保安員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交給公司批準,未經公司批準或在三十日內無保安員接替其崗位而擅自離崗視同曠工,曠工按每天100元處罰,直到扣完工資為止。擅自離崗造成客戶損失由保安員完全承擔經濟賠償。保安員因違法違紀、違反操作規程被辭退或不服從工作調配放棄崗位,以及自行辭職的,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十二、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簽定的前置條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蓋章):__________ 保安員簽字: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