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三、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四 、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五、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八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十 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十一 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四、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園方簽字:
司機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