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學生安全責任書范文(一)
初級中學學生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放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防止、杜絕學校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校期間打架斗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斗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沖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路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嚴禁學生私自下塘河洗澡,在往返學校的途中、假期私自下河洗澡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戶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杠、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及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
八、學生到校后,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嘩,不亂涂亂畫,不開無聊的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墻、鐵柵門、騎坐樓房走廊欄桿(或圍墻)和在欄桿(圍墻)旁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翻墻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加害人的責任。
十一、我自愿到安溜中學讀書學習,在校期間服從學校管理,如違反學校安全管理等規定,我及我的監護人自覺接受學校處分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責任時效:九年級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八年級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七年級2010年9月 1日至2010年8月31日。
特別說明:節假日學生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輟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學生班級:_______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2015學生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_____(此處為學生姓名)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督。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謹防被盜或遺失。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2、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7、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三室一廳,不看黃色書刊和錄像;不玩火,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說臟話,禮貌待人。
8、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于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范,不做危險動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災易發季節,禁止學生在校外玩火、點坡火,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玩耍、聚會,嚴禁學生抽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一旦發現火災,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活動。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食用餐點。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