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責任書范文(一)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課間、午休除外。),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1、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生中餐由學校統一免費提供,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22、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3、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20xx年元月20日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班主任: 學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小學生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止。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