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學生安全責任書(一)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
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四方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有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班主任: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二0xx 年 月 日
2015學生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關山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1.全校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離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異體質,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墻、翻窗、翻門、攀登各類護欄,追逐嘻鬧、騎在樓梯欄桿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上下樓必須輕腳漫步靠右行。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按交通規則去做,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不到門口攤點買飯。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或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斗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遇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公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到校外去,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學生需離校的由家長親自接送,并負責學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長同意學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15. 熄燈后住校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燭,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扔雜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隨父母租住房屋的),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
1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脅、恫嚇進行解決。
18.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9.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它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0.學生貴重物品、錢財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師代管,離開教室、宿舍關好門窗。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學生安全責任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學校(蓋章):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xx中學
二〇xx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