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本項目質量目標責任,根據遵義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確保該工程按合同履約,保證工程質量,用戶滿意。決定對 工程項目施工與 簽訂質量目標責任書。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規定達到的質量等級為合格,項目部擬達到的質量目標為合格 。
一、項目部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必須服從公司和有關部門的管理,還應接受建設單位、政府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對工程的檢查和指導,并隨時征求他們的意見,作為持續改進的目標。
二、有關質量管理事項:
1、工程部指導項目部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管理體系和公司對工程質量的要求,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術操作文件,保證工程施工在正常狀態下進行,達到質量管理目標;
2、項目部應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機制,制定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管理責任;
3、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合同承諾的質量等級;
4、工程部如發現項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有權要求其無條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施工中機械設備、項目部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達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檢查人員在場要求更新設備及更換人員;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問題,由公司與項目部共同配合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因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項目部承擔。在必要時下發質量懲罰通知書,其經濟罰款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或當場繳納罰款;
6、若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建設單位給予的獎勵屬項目部所有,若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罰款等費用,由項目部承擔。若工程項目獲“長安杯”或更高的榮譽,按公司有關獎勵辦法對項目部進行獎勵;
7、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8、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應進行技術、質量交底,完成后按驗收標準進行嚴格檢查,工程所用材料、隱蔽工程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工程技術資料齊全完整。
三、工期目標責任:
1、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 天;
2、項目部就工程工期須延時或有關特殊情況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3、項目按合同約定提前完工的,建設單位給予的獎勵屬項目部所有。由于違約、工期延誤所造成的經濟處罰和損失,由項目部全部承擔。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