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醫務人員從事超聲診斷、染色體檢測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等法律、法規,禁止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利用相關設備與技術手段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禁止從事超聲診斷、染色體檢測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活動。
二、從事超聲診斷、染色體檢測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超聲診斷和染色體檢測,并按規定做好登記。對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進行超聲診斷時,必須有兩名以上醫務人員參與,準確、真實地填寫統一的《妊娠14周以上孕婦B超檢查登記本》,并共同簽字。出具孕婦及胎兒身體健康檢測報告,除胎兒患有生殖系統疾病外,不得含有胎兒性別的內容,檢測技術人員和其他醫務人員不得透露胎兒性別。
四、接受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杜絕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行為的出現。如發生上述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每年簽訂一次。
從業機構: (公章)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