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保障道路施工現場和過往車輛及人員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定,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要求: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循遵守甲方指定的文明安全施工規定。工程開工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使其熟知在高速公路作業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施工前乙方應根據施工區域確定交通控制方案,并將控制區域的具體位置、封閉方法及示意圖報甲方。
3、必須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明顯的施工標志。
4、施工現場須設置專職的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5、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違規現象及時整改。進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車輛及人員須辦理路政、交警管理手續,做到持證上崗;著反光背心,否則不準進入高速公路。施工人員不得在安全作業區域外活動。
6、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萬元的安全保證金,若施工期內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保證金全額返還;但如果發生下列情形,安全金相應扣除:
(1)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行為,每人次扣款1000元-5000元。
(2)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正確的調度指揮,每人次扣款5000元-10000元。
(3)甲方發現乙方違章施工,向乙方開具《高速公路作業現場違章行為整改通知書》,并每次扣款10000元。
(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嚴重堵塞現象,除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外,每發生一次扣安全保證金總額的30%。
(5)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任何過往車輛、人員損失及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扣除20 %—50%的安全保證金。
(6)安全保證金扣除后,乙方須于次日將安全保證金相應補齊。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五、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