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總部下達的年度經營、管理各項指標的完成,在明確責任、權力、利益基礎上,本著確保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原則,同時體現按勞分配、績效優先的精神,根據集團總部下發的《××××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公司與中層以下各崗位管理人員簽訂××××年崗位工作目標責任書,以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責任書一經簽字即對相關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共同遵守。
一、 部門及崗位:財務部 出納
二、 考核指標:
項 目 | 定 額 | 目 標 | 考核比重 |
一、責任指標: | 80% | ||
1.各種款項收支準確率 | 20% | ||
2.對帳差錯率 | 15% | ||
3.銀行帳核對的及時性 | 15% | ||
3.憑證、帳薄管理的規范性 | 15% | ||
4.費用報銷、借支的規范性 | 15% | ||
二、掛鉤指標: | 20% | ||
1.營業收入 | 10% | ||
2.凈利潤 | 10% |
三、 工作目標:
1. 按規定流程操作,確保各種款項安全。
2. 妥善保管和使用有關印章、各種有價證據、重要空白憑證,避免因失誤而造成損失。
3. 注意保管現金,確保安全。
4. 做好對項目部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服務。
5. 注意使用財務管理軟件,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6. 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考核辦法:
1. 考核將按照完成定額得績效工資,完成目標得獎金,完不成定額扣績效工資的原則執行,具體考核辦法為:
1績效工資:
1) 績效工資是薪酬的一部分,具體數額根據集團總部和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確定,本崗位績效工資比例為月工資的10%。
2) 每月按績效工資比例扣取績效工資,考核期結束后根據個人考核結果予以發放。
3) 兌現辦法:個人考核分值≥80分的,全額發放個人績效工資;60≤個人考核分值<80分的,按照“個人考核分值/100”的比例發放個人績效工資;個人考核分值<60分的,不予發放個人績效工資。
(2) 獎勵:當公司完成集團總部下達經營目標時,根據集團總部對公司高管人員的考核規定,公司可獲得相應比例的獎勵。對于中層以下管理人員的獎勵,將按集團總部對公司的獎勵減去高管人員應獎金額后,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考核分值計算兌現。
2. 考核實行按半年考核年終結算的方法,每半年結束后,于15日內將《考核自評表》交到財務總監處。
3. 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財務總監的評定為準,屬未完成目標的按比例扣減獎金。
五、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總經理、財務總監、責任人各持一份。
總經理簽字: 財務總監簽字: 責任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