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
渝教體衛藝發〔2016〕7號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扎實推進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不斷提高健康水平,確保體育考試“公開、公正、公平”,現將我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范圍和對象
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含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中招體育考試)。
二、考試時間
4月1日—30日。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決定。同一區縣的考生必須在區縣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每名考生的全部項目必須在一天內連續完成。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由區縣考試領導小組決定是否中斷考試,其補考時間另行安排。
三、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
(一)考試項目
立定跳遠、擲實心球、1分鐘跳繩、中長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
(二)考試規則
按原國家體委1990年發布施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手冊》中相應的測驗規則執行。
(三)評分標準
,中長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考生必須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項目的測試后,方能參加其它三項的測試。三項考試滿分為50分,其中立定跳遠15分,擲實心球15分,1分鐘跳繩2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1。
四、免考和緩考
(一)免考
1.免考對象:因身體殘疾或身患嚴重疾病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和雖有殘、傷、病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確需靜養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見附件3),經學校及考生家長簽字同意后,由學校統一報區縣(自治縣)中招體育考試小組批準,同時交驗相關佐證材料。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需交驗縣級以上(含縣級)殘聯部門的證明材料,或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材料及病歷資料;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需交驗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免試考生的申請及佐證材料要存入考生檔案。凡獲準免試的考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
3.成績計算:因身體殘疾或身患嚴重疾病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獲準免試后,按滿分的80%(4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因殘、傷、病,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獲準免試后,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
4.紀律要求:凡弄虛作假者,經查實,體育考試成績以0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二)緩考
1.緩考對象: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和考試過程中突發意外事故中斷考試的考生。
2.緩考程序: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由考生申請,報學校和當地主考,經在場醫生核準,主考簽字后準予緩考。考試過程中突發意外事故中斷考試的考生,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準予緩考,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
3.補考規定:各區縣應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左右統一組織緩考學生補考,緩考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如符合免試條件可按免試辦法予以處理。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五、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和實施,成立由委(局)主管領導負責及業務、招生、醫務、紀檢監察等人員組成的中招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辦公室,由體衛藝科負責,未設體衛藝科的由相關科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和考務辦公室要認真制定和完善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并于3月20日以前報市教委體衛藝處(郵箱:yinlch@163.com)。要完善考場管理辦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體育考試順利進行。
(二)設立考場。各區縣(自治縣)應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分布情況,本著“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則,按照保證考生當天往返、易于組織管理和確保考試質量的要求,集中設置一個或多個全封閉式考場,考場設施及條件必須符合各項考試要求。
(三)持證參考。各考場要編排好“中招體育考試秩序冊”,并提前分發到參考學校。考生須持中招體育考試準考證,并經逐項驗證后參加體育考試。
(四)測試規定。《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上記載的各項成績應向考生當場宣布。各地必須統一使用市教委組織編制的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處理系統對考生的考試成績進行處理。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處理系統請在重慶市學校體衛藝國防教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wyg.cqedu.cn)。
(五)成績認定。《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作為考生成績的原始記錄依據,每項考試結束后,必須立即由考生本人簽名。完成成績的計算機處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績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3天以上,公示異議后,區縣教委體衛藝科將體考成績封存并于5月20日前轉交區縣教委中招辦。任何人不得對中招體考成績進行更改。各級中招辦均以考生“成績登記表”上的成績計入考生升學總分。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在6月30日以前將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總結報送市教委體衛藝處。
六、安全組考
(一)做好場地及考試儀器設備的選用工作。各地中招體育考試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和完好,有條件的區縣將采用儀器設備進行測試,儀器設備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加強學生體側的指導訓練。各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考工作,加強宣傳,消除學生的緊張畏難情緒,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經常性練習,尤其應加強改善心血管系統機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質的綜合性練習。同時,要落實學生體檢制度,加強醫務監督,對患有心臟疾病的學生要避免參加大運動量練習。
(三)建立學生體側安全保障機制。
1、要建立安全保衛機構,并制定出應急預案。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部門,做好考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傷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考試中遇到特殊情況應靈活穩妥處理。
2.學校要重視考生往返考場的交通和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集中運送考生的車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準超載。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安全信譽度高。集中飲食點要嚴格執行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3.各考場應封閉。考試過程中,除考務人員、各校帶隊教師及臨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員均不準進入考場或以各種方式干擾考試工作的進行。考場內必須安排醫務人員,備有氧氣包及傷員救護車。
七、紀律規定
(一)考試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考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對參加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事先進行考試紀律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增強考試透明度,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考試過程中涉及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在組織考試期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電話。
(三)為加強對全市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市教委將成立由委領導、體衛藝處、紀檢室、基教處等處室組成的督查組,對各區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八、經費管理
根據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畢業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價〔1998〕208號)精神,按照以考養考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向考生收取體育考務費每人12元(每項4元)。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交納考務費的,由學生家長申請,村、鄉(鎮)或街道、單位簽注證明意見,由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批準予以免交。免交人數比率控制在15%以內。所收考務費只限用于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交通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