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實業集團,各高等職業院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鄂教規〔2014〕1號)文件精神,現就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學校
(一)五年一貫制由省級示范以上高等職業學校和農林類、水利類、地礦類、學前教育類、藝術類、體育類高等職業學校舉辦。
(二)“3+2”分段聯合培養,原則上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應為省級示范以上或條件較好、質量較高、特色鮮明的中等職業學校。
(三)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實行區域統籌,以市(州)區域內中等和高等職業院校聯合辦學為主。對在本區域內無法實現專業對接的可跨地區開展“3+2”聯合辦學。
二、招生專業
(一)五年一貫制專業應為學校的省級重點專業或主干專業。“3+2”專業除中高職專業應一致或相近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高等職業學校重點專業或主干專業;
2.中等職業學校省級重點專業、品牌專業或示范中職學校重點建設專業,且該專業近三年年招生規模不低于80人;
3.中等職業學校應有相對穩定的本專業專任教師隊伍,且實習實訓設施等教學資源能夠滿足教學需要。
(二)每所中等職業學校“3+2”同一專業與1所高等職業院校聯合辦學;每所高等職業院校“3+2”同一專業開展聯合辦學的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超過3所。
(三)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區域內總量控制。各市(州)同一專業布點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每所國家示范和省級示范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學校聯辦“3+2”專業分別不超過4個和3個,其它條件較好、質量較高、特色鮮明的中等職業學校不超過1個。
三、招生計劃
(一)每所高等職業院校開展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的專業和招生計劃分別不超過學校招生專業數的1/4和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1/3。
(二)對上年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和專業,申報計劃不應超過上年。對上年招生計劃完成不足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安排招生計劃。從起招生數不足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三)各地申報的計劃總量應結合當地應屆初中畢業生總量來考慮,不宜過大。
四、申報程序
(一)舉辦五年一貫制由高等職業院校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向省教育廳申報,省屬高職直接報省教育廳。舉辦“3+2”(含跨地區聯辦)由有關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