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項目與分值
體育考試以《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2011 年版)》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中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測試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基本內容。
體育考試設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每生須進行3個項目的考試,其中必考項目1個,選考項目2個。必考項目滿分20分、選考項目滿分30分(2個選考項目,滿分各15分),合計50分。
各單項測試成績以0分為起點,不設最低分。
1、必考項目:男生為1000米跑,女生為800米跑。
2、選考項目:根據省教育廳體育考試文件 “選考項目由各市教育局確定”的規定和我市體育考試文件預先通知,確定我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選考項目為:擲實心球、立定跳遠、1分鐘跳繩、男生引體向上、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考生從中任選2項,選測項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我市將根據《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2011 年版)》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規定的相關內容和項目,對選考項目繼續進行適度調整;從秋入學的初中生畢業時開始,將增加球類項目考試。請各地、各校按照國家規定和要求上好體育課,指導學生全面開展體育鍛煉。
3、評分標準
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初中三年級相關項目的評分標準;選考“1分鐘跳繩”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中沒有收錄的項目,參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制定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表》中初三年級的評分標準執行。
市教育局依據上述要求、標準和考試分值,結合實際,制定了“六安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見附件2),各地須嚴格執行。
體育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體育考試成績同時計入高中招生錄取總分。
鼓勵各地、各校把體育考試成績與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修訂)》相結合、與學生日常鍛煉過程相結合,設立平時成績。但平時成績應在考試成績分值50分以外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