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
企業通知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達,視為無效。
也就是說你要先寫限期返崗通知,在通知送達生效后,寫一個公告。限期返崗通知很好寫,最后的公告,我就給你寫個例子。
情況二:
直接做除名處理,寫一個除名通知并將其送達。
例:
關于對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決定
,(性別),年月生,(職位名稱),年月(事情大概情況)后不按期返回公司,擅自離崗至今。
年月日,公司在《日報》發布《限期返崗通知書》,通知于年月日前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其至今仍未辦理。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經研究,決定對作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時間從年月日計算),解除勞動人事關系。
公司人事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