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老員工,原本在A崗位,能力可以勝任,但性格與崗位及協作的同事都合不來,于是他自己要求調崗到B崗位,而且表示不管是否調崗成功,都不愿意在A崗位做了。HR和他做了面談,達成的結果是:盡量調崗,如果不成功的話,則他辭職走人。
后來因為B崗位負責人不愿意接受,導致調崗失敗,于是該企業HR招了一名替補的人員來入職A崗位。但是當把人都招好了,老員工又不肯辭職了,說以前只是氣話,自己沒寫辭職申請,也沒犯過錯誤,公司不能把他無理由辭退。
那這時候,面對這種問題,HR該如何處理呢?首先,既然老員工不愿意辭職,而B崗位調崗不成功,勸其回原崗位最便捷現實。回去前,HR要把路鋪好,找A崗位負責人溝通,既然能力能夠勝任,只是性格問題,多安排其做一些技術性的工作,減少與同事間發生摩擦的機會;同時和老員工進行溝通,既然是他本人不愿意辭職,而公司又能輕易找到頂替他的人,相信對他本人已經有了很大觸動了,只要適時跟上思想教育,回原崗位工作應該沒有多大的問題。
其次,新招入的員工,可以安排到B崗位工作,兩個崗位的工作性質和關聯性應該類似,差別不大。新人剛入職不會計較太多,只要崗位性質差異不大,應該不會有多大的問題。
第三,人員調崗、招聘、離職都有必須有一套相應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度有了,關鍵還要在執行,人力資源部門工作首要是嚴謹,什么是嚴謹,就是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和工作流程,“空口無憑”是人都該清楚的道理,何況是人資部門?
一般正規公司都有崗位編制,缺崗和增崗,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缺崗的人力正常招聘,增崗必須人力和總經理都同意,才能進入招聘流程,案例中,調崗沒有成功,A崗位并沒有缺崗,也不是增崗,所以人力沒有權限招聘新人。
第四, 內部協作有問題,做為部門領導要先了解,先知道,如果解決不了,要及時上報到人事部,不能等問題解決不了了,員工提出調崗了,再按著員工的想法去試試下一步怎么走,行不行!了解問題原因所在,問題出在團隊配合、協作上,那就有針對性的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培訓,團隊配合、合作共贏、協同管理等等。
每個崗位都有其勝任的因素,員工勝不勝任這個崗位要看這些因素,如果這個崗位只需專業技能、能力因素,那這個老員工就是勝任的,如果還需要部內配合、協作,那就不只是專業技能的問題,還要增加團隊配合的因素做為崗位勝任能力的因素。很顯然,如果公司的崗位勝任能力因素里有這一項,那老員工就是不合格的,你想辭退都是有理由的。就不會有無理由辭退的說法。
建議讓這名老員工先留在A崗位,按著上述提出問題,逐步分別解決。老板的意思也是不能強行趕走,只能靠制度的完善,以后慢慢處理。新職的人員看崗位是否有需求,如果沒有需求,只能解聘,必竟解聘他要比辭退老員工的成本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