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思想學派,它主張歷史進化論,認為歷史是需要不斷向前發展的,堅持后來居上的觀點,認為后來的總比先前的事物有更好的發展。因此它提倡在治理國家的時候,要因時變法,不要墨守成規,或是安于現狀。
韓非子認為,競爭的根本出發點就是增強實力,競爭就是關于實力的比拼,要想在競爭中提升自己的排名,首先應該通過變革增強自己的實力。
針對韓非子的這一觀點,我們并不否認,之所以變革,無非是想讓企業更強大,在市場競爭中擁有更強的核心競爭力。
法家智慧以“法”為管理的核心,注重“法”“勢”“術”的結合。“法”是管理的權威,是企業領導權威的代表,也是企業員工行為約束的條件;“勢”強調的是一種管理的權威,即總裁于企業的其他高層要善于利用自己的權威,通過強力執行達成自己的期望,讓員工為你的威信傾倒,不自覺地遵守你所頒布的行為準則,按照要求做事;“術”即為一種管理技巧,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響應的技巧,而只有抓住這些技巧,才能讓問題的實現更具有說服力。
法家覺得做事情的時候必須依據嚴格的法律和規定,這樣才能避免錯誤的出現,即使是腦袋不靈光的人,只要根據制度和流程辦,就一定能實現自己的目標,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務。
這種以“法”為尊的思想,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流傳。
據史書介紹,商鞅在年輕的時候就喜歡鉆研刑名之學,起初在魏相公叔痤的門下人中庶子。在魏相公臨終之前把他推薦給魏惠王,但是沒有得到魏惠王的重用。
后來,商鞅來到了秦國,向秦孝公進諫了自己關于變法的思想,得到秦孝公的贊賞,秦孝公封他為左庶長,并下令變法。
公元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首先,在法律上建立相互告發且同罪連坐的制度。商鞅這一制度的實行,使得秦國出現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社會現象。
其次,重農抑商,獎勵耕織,鼓勵墾荒。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重農抑商政策是為了滿足戰國時期戰爭的需要。農業是人們的衣食之源,立國之本,采取獎勵農業發展的制度有利于秦國農業的發展,為國家提供了充足的資源,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發展。
再次,統一縣制,設置縣一級的官僚機構。這一政策的實行,使得各地區的領主對地區的政治特權移交到了中央。這一措施配合“廢井田,開阡陌”的政策,依靠法律手段,強制保證了土地私有制,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地位,削弱了地方豪門的權力。
最后,統一量衡制。這樣全國上下有一個統一的度量準則,為全國范圍內的經濟貿易、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對于統一國家的商業和俸祿也有積極的作用。
商鞅推行的以“法”為主,以“法”為尊的變法,在思想和制度上創造了一個更好的環境,秦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軍隊的實力也在不斷地加強,使秦國發展成為當時最為強大的國家,為秦王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因為在商鞅的變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法律為基礎,奉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思想,所以被稱為法家智慧的代表。其實,在古代,除了商鞅外,王安石也是法家智慧的倡導者。
熙寧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開始了一系列的變法措施。
第一,王安石首先進行機構改革。王安石設置“三司條例司”,以“三司條例司”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作為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
第二,改革稅賦。在全國上下實行“方田均稅”,這樣既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又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第三,興修水利。規定各地興修水利的材料由當地的居民按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農民的力量不能完成的,可以向政府貸款。
第四,軍隊的改革。在軍隊改革的過程中,頒布了“裁兵法”,以此作為整頓廂軍和禁軍的依據。同時頒布的還有“將兵法”,即用逐漸推廣的方式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個單位,每個單位專門設置副將一人,負責操練軍隊,提高軍隊的素質。
第五,改革科舉。頒布了“三舍法”,希望學校以平時的考核來取代科舉制度,為朝廷選拔真正的人才。在進行科舉改革的同時還頒布了“貢舉法”,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王安石的變法對于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改善百姓的生活現狀、明確官場的晉升制度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人們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凈化了社會風氣,促進了國家的穩定與發展。但是,諸多變革措施的順利實施,離不開相關法律的支持,沒有法律的約束,變革就得不到有力的貫徹。
其實,在現在管理學中對法家智慧的表現并不陌生,企業總裁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就是一種日常的行為規范,要求企業中的每一個人都按照這種行為規范約束自己。這種思想著重體現的是一種權威,一種由企業的總裁和高層身上特有的魅力,并且這種魅力能對企業的員工不自覺地產生一種約束。
許多企業成功的因素都是因為對企業明確了管理的制度,與海爾幾乎同期成長的聯想、TCL等,都是因為企業的總裁在對企業的治理上充分借鑒了法家的智慧,從而使企業次次度過難關,后來這種法家的智慧在華為的總裁任正非的推行下時達到了頂峰。
任正非在對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上,自己在員工之中的威信建立上,以及對員工的管理方法和對企業進行的一系列的變革措施上,實際上都體現了法家智慧中的“法”“勢”“術”的根本思想。華為的《基本法》就是最有力的說明,從企業“法律”的層面上展現了對員工生存和發展的重視,將員工利益和要求在“法律”層面予以保障,以“法”治企業。
其實,每一個企業都存在這種法家思想,比如企業的總裁發布開會的命令后,企業上下都會停下手頭的工作,準備會議資料,嚴陣以待地端坐在會議桌前等待著總裁的發號施令。這就是一種權威,是法家智慧的一種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