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雇員階層,對企業內的罰款制度自然一無好感。
如果能由員工來自行決定,像這樣“人所共憤”的規章制度早就被高票否決啦。問題是,制度的修訂權和決策權是掌握在老板手里,員工想反對,恐怕也沒有用。而且在罰款這件事上,中外企業的老板們可算是全想到一塊去啦,平常再怎么口口聲聲高喊“以人為本”的企業,手里都會攥著一把罰單,預備在必要時給違規者一點顏色看看。
然而一個大趨勢是,目前有越來越多國內企業,正從約束型管理方式向激勵性管理機制轉變。因此,人們有十足的理由這樣設問:“企業既然提倡柔性管理,你說難道還需要對員工猛開罰單嗎?”
我說?我說不就是違反了幾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嘛,咱下次改過來不就得了,上班遲到的給個口頭警告、廠區吸煙的作個私下檢討,錢就不要罰啦。這么說讓你爽呆了吧?我估計,雇員階層對此一定是很欣慰的。但,這種做法將會引發的混亂局面,也可想而知。絕非想替老板作“無罪辯護”,筆者在上述問題上的主張是:罰款越少越好,但必要的罰款不可少。
為什么是罰錢?
我們最好想想明白,從來都沒有徹底的人性化管理。作為雇員,既然進了一家企業的“門”,就得老老實實遵守“門規”,如有違反,將要領受處罰,這沒有什么好抱怨的。
柯達全球副總裁葉鶯對此有過很形象的比喻,她說,你要到一個日本人家里去的話,就非得脫鞋不可,不管你腳下的鞋有多貴、多新,即使連地都沒沾,都還是要脫,這是一個入鄉隨俗的規矩。針對新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問題,這位世界500強中首位華人女性副總裁觀點鮮明——“你要進入到我柯達的‘新房’,你必須要聽我柯達的聲音,這是絕對的”;還有一句是,“你要玩我的游戲,當然要跟著我的游戲規則”。
罰款,無疑是葉所稱的“游戲規則”的一種。正如價格手段永遠是產品促銷的最佳法寶一樣,這種企業內的“經濟制裁”行為,由于直接觸及到了員工的經濟利益,故也具有僅次于辭退、降薪、降職的極大威懾和警戒作用。引用經濟學理論:人們基本上是受經濟性的刺激物所激勵的,金錢及個人獎酬是使人們努力工作最重要的激勵手段,公司要想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最好的方法就是用經濟性報酬;而要想使違規的員工痛定思痛、曉得利害,我有一位在企業擔任人力資源經理的朋友,他提供了最簡明有效的辦法,“只需讓他們已經收進錢囊里的金錢,交出一點來就行了”。
這位朋友告訴我,他所在的企業,以前曾施行充分的“人性化管理”:員工不僅享受高工資、高福利、免費醫療,而且規章制度對他們而言基本是形同虛設,若非重大錯誤,不然就很少有被嚴格追究違規責任的,連通報批評都沒有,毋論罰款了。剛開始,員工們出于對企業的感激心理,尚能自覺地勤奮工作、遵守紀律;但時間稍微一長,“主人翁意識”日漸高漲,如消極怠工、違規亂紀等各種不良現象,都如瘟疫般一一爆發出來,幾使企業被活活拖垮。
該人力資源經理上任后,本著“治亂政用重典”的決心,在處罰機制上著實下了幾劑“猛藥”。他在報請企業高層后,作出規定:對員工日常的工作失誤和違紀行為,依照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大小,采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多種形式的處罰。實施后,盡管效果非常喜人,但也還是有問題:據說是個別員工“面皮比較厚”,光是給予警告和記過,他們聞過則忘、根本不往心里去。為此,他就使出“必殺技”——罰款,將員工的違規情況和績效考核同獎罰直接掛鉤。據稱,所有問題就此迎刃而解。
另一家向以管理嚴明而著稱的企業,其負責人在與筆者探討罰款制度的利弊時,稱他們在對員工開罰單時,其實是非常頭痛和倍感“冤枉”的:一方面,不罰款,無以體現制度的剛性;一方面,要因此受到來自員工的抵觸和曲解。他的分析確有一定道理:世界上鮮有企業將向員工猛開罰單作為自己的創利手段,更沒有哪家企業是靠罰款發家致富的;而且,由于員工違紀違規及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往往數倍、甚至百倍于罰款的金額。所以根據這位企業負責人的說法,“罰款只是為了讓員工在心疼之后,印象深刻、牢記教訓罷了”。
好比說,企業為培養員工的良好習慣、保證體系健康穩步運營,一般都會規定幾大類禁忌,包括吸煙、吃零食、曠工,以及上班時間竄崗、打瞌睡等;言明如有違反,就要被課以罰款。有員工看旁人沒注意,就哪里涼快哪里睡著去了,當他接到罰單向人大吐苦水時,我們能同情他、并向他頒發一面“委屈獎”嗎?所以說,制度實際上只是用來約束、規范、管理那些違反制度和有違反制度動機的人;對遵紀守規的員工來說,即使制度的條款再苛刻、罰款的額度再大,也跟沒有差不多。
四川希望集團的治廠方針,是“以慈母般的關懷善待員工,用鋼鐵般的紀律治廠”,一向為外界所稱道。陳育新用他近20年的企業管理經驗證明:在嚴厲基礎上的寬容效果才好,在寬容之后的嚴厲才更有力度。他主張認為:必須讓員工明白,寬容是有限度的,并且寬容只會發生在提高認識之后。該企業有所謂的“十不準”戒規,據透露,里面的條款“幾近苛刻”;到海爾參觀過的人也都在知道,這家企業的員工走路都被要求靠右行,在離開座位時則需將椅子推進桌洞里,否則,都將被課以罰款……企業作這樣的規定,用意無非是希望全體員工在心目中形成一種強烈的觀念:制度和紀律是一條不可觸摸的“高壓線”。
筆者近日參加了一個政府部門的會議,事后就非常感慨:整個會議期間,手機振鈴聲、接聽手機聲是吵成一片,即使在主持人板下面孔再三強調會議紀律之后,成效仍是不彰。筆者至此不得不承認某些企業的罰款制度,作用確實明顯。
據我所知,像在奧克斯集團的各項紀律中,就有一項規定是開會時不得有手機鈴聲,若違反,每記鈴聲罰款50元。據說,一開始奧克斯也沒有這樣做,但發現開會過程中手機鈴聲此起彼伏,使會議效果極差,等于沒開。于是決定不管大會小會,只要會議一開始,參會者手機都必須撥至振動或關機。從此,無論大會小會,都不再受手機鈴聲的干擾,即使是剛進奧克斯的新人也知道必須養成這樣的良好習慣,絕不觸犯。
但是,罰款制度畢竟是手段不是目的,使用過濫就會適得其反;同時任何企業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規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一個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過程。我認為,企業制訂和推行罰款制度,關鍵是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則,并從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建設和建立科學的獎懲機制入手,使員工心悅誠服、勇于認錯。
筆者在這里想借用“熱爐法則”,來闡述罰款制度的四大懲處原則:
只有當員工們理解、認同了企業的罰款制度后,才會少了因為“要罰我”而萌生的反感,多了“我認罰”的坦然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