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本部員工。
二、集團人力資源部為集團本部員工入職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
三、員工入職包括招聘入職和調動入職。
1、招聘入職:指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方式,選拔入職于集團本部的員工;
2、調動入職: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團轄屬各控股公司調入集團本部任職的員工。
四、員工入職程序
1、人力資源部制作《入職通知書》(見附件一),于員工入職報到前一個工作日發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以便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安排。
2、員工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通知書》所列事項,向員工收取相關材料,之后引領其至總裁辦及員工所在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或事項。
3、招聘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入職培訓;調動入職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調動后崗位職責不變的員工除外),入職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員工所在部門對其進行上崗培訓。
以上培訓實施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執行。
4、員工入職后三個工作日內,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屬調動入職的員工,如其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人力資源部將《人事登記表》(見附件二)以電子文件形式發給招聘入職的新員工,員工填寫完整并將表格打印簽名后,連同電子文件提交人力資源部。
5、員工入職后一周之內,人力資源部將員工資料錄入集團本部員工信息庫,并為入職員工建立培訓檔案及人事檔案,具體建檔辦法參照集團公司《員工檔案管理規定》執行(對調動入職的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調出單位接洽人事檔案移交事宜)。
6、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為調動入職的員工和招聘入職并已通過試用期考核準予轉正的員工(以上均不含副總裁及以上員工)申請制作工作服。
五、其他事項
1、招聘入職的員工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報到,人力資源部須了解原因,并視情況決定是否推遲其報到日期(最多可推遲15天)。對超過15天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人力資源部須電話通知其本人。特殊情況需延期15天以上報到的,須報集團總裁批準。
2、集團本部對外推薦人員推薦中止或期滿返回集團本部,其入職辦法參照上述入職程序中有關調動的規定辦理。
六、本規定經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七、本規定修改權歸集團運營發展部,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