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作服不僅是主要的勞保用品,更是展示企業形象、表現企業精神面貌的重要載體。為使工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使用公服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使用人員和配發標準
第四條使用人員:
各部門配備公服的員工,于工作時間內一律著裝上崗并佩戴工牌,自覺接受公司領和業主的監督。
第五條配發標準:
等同集團公司配發標準和公司現行慣例,保安員服裝佩帶的配發按《保安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工服采購、保管、發放、回收由公司辦公室和倉庫統一進行管理。
第七條工服領用后不予退還,只按時間長短折價扣款(保潔、后勤除外)。
第八條工服扣款辦法:
(一)春季裝:自發放之日起三個月內離(退)職者須扣款100%,三至十二個月內離(退)職者扣款50%,滿一年后不予扣款。
(二)夏季裝:自發放之日起六個月后離(退)職者免于扣款,未滿六個月須扣款50%。
(三)員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損毀或無法使用時,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以換發,因遺失等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時可申請補發,個人負擔費用的70%。
(四)著裝應整潔、規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工牌應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規定者,發現一次扣款50元。
(五)其余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六)公司保潔員、勤雜工在辦理離(退)職手續時,須將工服洗凈曬干,交回倉庫。公司以此作為離(退)職人員完善手續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規定有沖突,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條辦公室負現為此規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