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時性
如果違規與訓導之間的時間間隔延長,則會減弱訓導活動的效果。在過失之后越迅速地進行訓導,下屬越容易將訓導與自己的錯誤聯系在一起,而不是將訓導與你——訓導的實施者聯系在一起。因此,一旦發現違規,應盡可能迅速地開展訓導工作。
主管如果不及時訓導,錯誤的事將會接二連三地出現。此外,你也等于告訴其他的人,不管工作成績或做事態度如何,你都不會在乎。當然,你都不在乎,你的手下也會跟著不在乎,其結果是一錯再錯,受到損失的仍然是這個組織。巴頓將軍曾勸告別人,對犯錯者應該立即責備;他自己的部下每逢犯錯,他會立即讓他知道。
要在錯誤發生后立即加以責備,你要明白指出他們錯在哪里,用堅定的口氣告訴他們錯了。如果某些錯誤是由于下屬的知識水準或經驗不足造成的,作為主管,你也應立即指出,教育他們,并給予更正。
2.事先警告
作為管理者,在進行正式的訓導活動之前有義務事先給予警告。也就是說必須首先讓下屬了解到組織的規章制度并接受組織的行為準則。如果下屬得到了明確的警告哪些行為會招致懲罰,并且知道會有什么樣的懲罰時,他們更有可能認為訓導活動是公正的。
3.一致性
公平地對待下屬,要求訓導活動具有一致性。如果你以不一致的方式處理違規,則會喪規章制度的效力,降低下屬的工作士氣,下屬對你的工作能力也會發生懷疑。另外,下屬的不安全感也會使生產力受到影響。每個下屬都知道許可行為和不許可行為之間的界線,并會以你的行為舉止作為指南。順便說一下,一致性并不是說對待每一個人完全相同,這忽略了環境因素的影響。但是,當訓導活動對不同下屬顯得不一致時,你有責任給你的訓導活動提供清晰的解釋。
公平地對待下屬,要求訓導活動具有一致性。如果你以不一致的方式處理違規,則會喪規章制度的效力,降低下屬的工作士氣,下屬對你的工作能力也會發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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