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激勵。在公司的組織制度上為員工參與管理提供方便,進一步激勵員工工作的主動性。為每個崗位制定詳細的崗位職責和權利,讓員工參與制定工作目標的決策,讓員工對自己的工作過程享有較大的決策權。
(2)榜樣激勵。促進群體的每位成員的學習積極性,把優秀員工樹立為榜樣,讓員工向他們學習。雖然這個辦法有些陳舊,但實用性很強。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個壞員工可以讓大家學壞,一位優秀的榜樣也可以改善群體的工作風氣。
(3)榮譽激勵。為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頒發榮譽稱號,強調公司對其工作的認可,讓員工知道自己是出類拔萃的,更能激發他們工作的熱情。
(4)績效激勵。讓員工知道自己的績效考評結果,有利于員工清醒的認識自己。如果員工清楚公司對他工作的評價,就會對他產生激勵作用。
(5)目標激勵。為工作能力較強的員工設定一個較高的目標,并向他們提出工作挑戰――這種做法可以激發員工的斗志,激勵他們更出色地完成工作。同時,這種工作目標挑戰如果能適當結合物質激勵,效果會更好。
(6)理想激勵。管理者應當了解員工的理想,并努力將公司的目標與員工的理想結合起來,實現公司和員工的共同發展。每位員工都有自己的理想,如果他發現自己的工作是在為自己的理想而奮斗,就會煥發出無限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