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的制度
根據企業現狀,設計合理的組織架構,然后根據組織架構設定不同的崗位及崗位職責,
并任命合適人選。然后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設計一套能夠支撐組織高效運轉的工作流程,以讓各部門能夠很好的配合。為了能夠提高各崗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會明確各人的責、權、利,并制定出一套對工作效果評判的標準。這基本是一個企業最基礎的東西。一個企業到了一定的規模,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支撐,則會出現組織混亂、責任不清的局面。可想而知,在這樣的氛圍下,員工只會消極怠工,彼此推卸責任,團隊成員不可能有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激勵機制
這里所說的激勵包含獎勵和懲罰的雙重意思,它既有物質層面的,也有精神層面的。此方法一般和第一種方式結合使用。根據每個崗位設定目標和衡量標準,最后根據各項指標的達成情況綜合評估,對表現突出的員工給予升職、加薪、獎金、培訓、旅游、公開表彰等形式的獎勵,甚至對于核心骨干人員,給予配股;而對于表現差的員工則有可能遭到批評、減薪、扣除獎金、崗位調離、降職直至辭退。
值得注意的是,激勵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才能真正體現它的效用。所謂公平,即大家具有同等的機會,而且,制定標準的時候盡可能考慮個體的差異;公正,則主要體現在具體考評時,應該有具體的數據或事實作為支撐,避免個人喜好或私人關系的干擾;最后就是信息公開化,隨時公布各部門或各人的工作開展情況,以營造一種你追我趕的競爭氛圍。最后,獎懲結果也應該在正式場合正式公布,以體現對當事人的尊重,對考評結果的尊重,對制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