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網訊 (記者 李晶)昨天,市教委下發《關于做好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年4月18日至30日為全市幼兒園招生時間。
《通知》規定,幼兒園原則上以本居住區(縣)常住戶籍(包括藍印戶口)的適齡幼兒為主要招生對象。招生年齡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兒,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幼兒入園報名須提供戶口簿或房屋所有權證、幼兒出生證和幼兒接種證(兒童保健手冊)。戶口簿戶主和房屋所有權證持證人必須為幼兒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辦幼兒園可自行確定招生時間。應制定招生方案,根據辦園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民辦幼兒園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應報區縣教育局核準,并在區縣教育局備案。
各區縣教育局應依據適齡兒童出生狀況,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為適齡兒童不斷提供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條件。幼兒園要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的條件、提供的材料、收費項目和標準等招生信息,采取多種報名方式,并為家長提供必要的招生咨詢服務。
各區縣教育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各類幼兒園招生工作和招生過程的檢查和監管。幼兒園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嚴禁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對于幼兒園在招生工作中出現違規收費現象的,一經查實,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整改。對于情節嚴重,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市教委將向全市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