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蕪湖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蕪湖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根據國家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文件,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我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7月底前,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
全省退休人員人均月增143元
今年我省總體調整水平達到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2016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人均月增加143元。上述幅度是我省今年的總體調整幅度,并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照該幅度增加基本養老金,由于具體情況不同,每個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有所不同。
今年是我省連續第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二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我省在去年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對象、調整時間、調整方法、定額調整標準和高齡傾斜人員檔次劃分一致的基礎上,今年又實現了掛鉤調整政策的統一,進一步體現了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精神。
我省今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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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調整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都增加40元。
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激勵,與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即連續工齡)和本人2016年底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
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主要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的統籌照顧,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但達不到此標準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標準增加,而是分別補齊到此標準);
對上述年齡段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但達不到此標準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標準增加,而是分別補齊到此標準)。
養老金今年漲幅5.5%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了《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
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