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丹東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丹東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7月18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2018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已敲定,退休人員盼望已久的養老金上漲終于來了。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自2018年1月1日算起,并確保在本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了解,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2005年以來的連續第14次調整,也是我省首次實行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標準調整。
哪些人的養老金能上調?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涉及的人員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企業退養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
養老金具體怎樣調整?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退休軍轉干部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
1.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4. 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參照此標準執行)。
5.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算算漲了多少?
假設老李今年85歲,1952年參加工作(企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為40年。同時,老李2017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基本養老金為3000元。
那么,老李在本次調整中,每月增加的養老金數額應為:55+40+(40-15)+(3000×0.8%)+100=55+40+25+24+100=2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