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十堰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十堰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調整基本養老金
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我市正式啟動2018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工作。
這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3年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預計我市將有16萬余名退休人員受益。
哪些人的養老金能上調?
到底漲多少?
這筆錢啥時候能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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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的養老金能上調
參與此次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2018年元月以后退休人員,不能享受此次養老金調整。
此次養老金總體漲幅為5%左右,但具體到每個人,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有的高于平均值,有的低于平均值。
具體怎樣調整
1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點劃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5元、40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
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再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3適當傾斜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949年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9年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一項。
分割線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分割線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我市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什么時候落實
據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調整,7月底前發放到位。
已納入經辦運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調整,8月底前發放到位。
尚未納入經辦運行的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代調或預調,8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