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齡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高齡津貼
1.對在2017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
2.對在2017年1月1日后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
3.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發10元
4.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低于90元/月的,補齊到90元/月。
5.對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190元/月的,補齊至190元/月。
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津貼發放標準: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其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一次性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計發4元繳費年限津貼,不滿一年不計發。
淄博養老保險三個繳費標準介紹
淄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
參保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自主選擇,繳費比例按照20%。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度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按照60%的基數(2383)繳納5719.20元、按照80%的基數(3177)繳納7624.80元、按照100%的基數(3971)繳納9530.40元;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2382.60元(領取低保人員按照60%繳納),大額醫療保險救助費168元。
淄博養老保險繳費方式
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采取銀行代扣代繳,可自主選擇辦理代扣代繳業務的銀行(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參保個人填寫《城鎮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表》,辦理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手續后,每年的6月至11月期間,持繳費卡或存折到銀行的各營業網點辦理存款,由銀行代扣代繳。參保個人每年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未按規定時間存款或存款數額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當年的社會保險費中斷,中斷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跨年度將不能補繳。醫療保險費按照補繳時的標準補繳歷年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