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省有關部門打聽到江蘇這次養老金調整發放的時間表,預計9月底補發到位。
據悉,這是江蘇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惠及人數眾多。據統計,截止去年底,江蘇的企業退休職工已達640萬人,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涉及多少人,摸底的數字尚未公布。
江蘇省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目前已將調整方案上報到國家財政部、人社部,正在等待審批,批準后將在全省推開實施。老人們不用擔心,養老金調整后的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補發的養老金會盡快發放到每個退休人員的銀行卡或存折上。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10月1日起,不再執行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新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對10月1日后(含10月1日,下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對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并指導各地實施。
對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符合規定的統籌項目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他待遇項目仍由原渠道列支。10月1日至改革啟動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本意見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
對10月1日后,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