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A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那么中山退休養老金怎么計算?中山退休養老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中山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二、中山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21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以2021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本次調整的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為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1%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標準按以下公式計算: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增加額不足15元的,按15元發放;繳費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標準按以下公式計算: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20)×1元。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四、待遇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地方財政按規定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增支出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規定。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個人賬戶余額支付部分按照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統一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五、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統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折不扣執行中央決策,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于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社保局上報本地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應調整人數、已調整人數等。省社保局負責調度和督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后,各市要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市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于2022年8月10日前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抄送省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