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時應辦理養老保險賬戶轉移。本文為您介紹泰安養老保險轉移辦理的相關信息。
辦理條件
單位從業人員發生退工、解聘或調離。
辦理材料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內轉出
1.新參保地開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
2.養老保險手冊
3.身份證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外轉出
1.職工持養老保險手冊
2.身份證復印件辦理
3.《參保繳費憑證》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外轉入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繳費
2、持原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3.轉入申請表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內轉入
1.職工身份證明
2.養老保險手冊
3.勞動合同
4.轉入申請表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省、地市、縣轉移的,轉出地縣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同時,轉出地社保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辦理材料
1.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參保表》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入表》)。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轉入地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社保機構。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縣社保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2.轉出地縣社保機構接到《接收函》和相關材料后,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應及時通過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按照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于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將《審批表》寄送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3.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收到《審批表》,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應及時進行實收處理,將參保、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為轉入人員建立、記錄個人賬戶,并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或村(居)委會告知轉入人員。已經在轉出地完成當年度繳費的人員,在轉入地不再繳納當年保費。
4.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辦理流程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內轉出
持新參保地開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等到社保服務大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窗口辦理轉出手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外轉出
工持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職工持此憑證到新參保地辦理相關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
泰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辦理流程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內轉入
持參保職工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勞動合同,到社保服務大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窗口并填寫轉入申請經審核通過后辦理轉入手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范圍外轉出
職工持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職工持此憑證到新參保地辦理相關手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泰安城鄉居民養地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
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省、地市、縣轉移的,轉出地縣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同時,轉出地社保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辦理材料
1.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參保表》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入表》)。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轉入地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社保機構。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復核無誤后,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縣社保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2.轉出地縣社保機構接到《接收函》和相關材料后,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應及時通過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按照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于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將《審批表》寄送轉入地縣社保機構,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3.轉入地縣社保機構收到《審批表》,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應及時進行實收處理,將參保、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為轉入人員建立、記錄個人賬戶,并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或村(居)委會告知轉入人員。已經在轉出地完成當年度繳費的人員,在轉入地不再繳納當年保費。
4.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辦理地址
泰安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地址:泰安市東岳大街32號
電話:0538-6059916
泰安市泰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區虎山路19號
電話:0538-8500512
岱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岱岳區政府駐地人力資源市場樓二樓
電話:0538-8569801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4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